2016年12月2日上午,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所长、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、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继峰教授应威尼斯官网邀请,作了题为“格力案折射出的限制转售价格规制之痛”的学术讲座。
刘继峰教授以“格力案”为切入,以“本身违法原则”和“合理原则”两个理论为基础,结合“茅台案”、“五粮液案”等案件的处理,比较中、美、俄、欧盟和越南相关规定,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》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内涵、适用和立法者态度作了深入剖析。同时,详述了《反垄断法》和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公共模式中的“影子第三人主体”,纵向垄断协议的双单边划分处理,市场力量分析框架,垄断协议宽大处理的适用。随后,通过“湖北联兴民爆器材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垄断行政处罚案”阐释了对“中心辐射型卡特尔”形式的处理态度。最后,刘继峰教授建议我国划分相关市场,构建自己的市场力量分析结构。
评议人董慧凝教授对刘继峰教授的讲座作了解读,给了在场学生新的启发。
最后,刘继峰教授耐心回答了现场同学的提问,讲座在全场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。